公证服务指南

2010-7-29 12:19:00  阅读:70 作者:不详  来源:法律百事通4008805008   字体:  我要投稿
站长小语:自本站“法律百事通”热线(400-880-5008)开通以来,已经有很多网友来电咨询各种法律疑问。站长在此表示感谢。对于您的疑惑我们通常会记录下来并安排资深律师予以解答,所以请务必留下您的有效联系方式。与此同时,我们还会将问题和答复在网站相关栏目上予以刊登,请您留意查看。
友情提醒:法律百事通”热线(400-880-5008)接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点至下午5点,站长现场接待日安排如下:上海为周五,深圳为周六,接待地点详见网页下方联系地址,问路电话分别为:021-32091409或0755-83068897
一、主要办理下列公证业务

(一)证明经济合同,办理继承、赠与、遗赠和提存公证;

(二)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三)证明民事协议,办理夫妻财产约定;

(四)证明出生、生存、学历、婚姻状况、未刑、亲属关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组织资格和咨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五)办理证据保全、制作票据拒绝证书,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瞩,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瞩的效力;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八)其它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祛律服务事务。

二、提供材料指南

(一)申请人申办任何公证均需具备的证明材料:

户口本(或注销户口)

户籍证明

身份证

如果你是委托他人来办理的,必须提供委托书。

当事人已在境外的,应提供护照复印件 (包括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等)或其他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申办出生公证

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父母结婚证

独生子女证

医院出生证明(由出生医院出具)

出生证明书(由申请人父母或了解申请人出生情况的长者填写或需由证明人亲自来本处,并作谈话笔录)

亲属关系证明(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其他人员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人事档案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的父母,兄弟姐妹等)

(三)申办亲属关系公证

护照复印件(应包括出入境日期及有效签证等)

定居证件

关系人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户籍膳本

亲属关系证明(要求同上,并写清申请 人与关系人的称谓)

(四)申办未婚、未再婚、结婚、离婚公证

未婚或未再婚证明(由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乡政府出具)

配偶死亡证明(由死者死亡时所在医院或区卫生防疫站出具)

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凡未曾正式登记结婚的,均应补办登记结婚)

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五)申办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未受刑事处分证明(有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乡政府或当地公安部门出具)

(六)申办学历、学位、成绩证明、学时公证

毕业证明(肄业证书、结业证书)

学业证书

成绩证明

学业证明、在读证明(由所在学校出具)

学生证

(七)申办工作经历公证

履历证明(从参加工作开始至今,由单位填写)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八)申办死亡公证

死亡证明(由死者死亡时所在医院或死亡时户籍所在地的卫生防疫站出)

死者的注销户口本

(九)申办继承、赠与、遗嘱等公证

财产所有权凭证(存款证明、房屋产权证书等)

被继承人的注销户口本

继承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亲属关系证明(要求同上)

(十)关于照片的使用

申办出生、学历、工作经历公证,交两寸照片各三张。

申办结婚公证,男女双方各交两寸照片三张。

公证书到美国使用时,上述公证事项各交照片四张。

照片或同为黑白、或同为彩色,凡增加一份副本,相应增加一张照片。

(十一)其他说明

关于专业名称、单位名称、境外姓名的专门译法请申请人(代办人)提供。如不提供的,则照常规翻译。

(十二)经济公证

经济活动比较复杂,一般需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