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咨询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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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3年前借了我20万元,当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借期1年,利息3万元,并写了一张简单的借据。友情提醒:法律百事通”热线(400-880-5008)接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点至下午5点,站长现场接待日安排如下:上海为周五,深圳为周六,接待地点详见网页下方联系地址,问路电话分别为:021-32091409或0755-83068897
1年期将届满时,张某与我协商续借半年,并先行支付了1年利息3万元。
半年后,张某即开始回避还款的事,常年躲避在国外,并将两套名下的房子都出售了。
几个月前我再次联系上张某,要求他马上归还欠款。但他扬言无钱可还,还说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息的4倍,因此这笔欠款是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他还说,借款诉讼的期限是2年,如今借款已经过去了3年多,早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去法院我也告不赢他。
请问律师,这笔借款是不是如张某所说,已经不受法律保护了?
——柯先生
法律课堂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这种借贷关系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根据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对于最常产生争议的民间借贷利息问题,一般遵循如下原则处理: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如果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2年的时效制度,当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