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祥瑞 宣扬法治 胸怀宪政

2010-7-5 17:15:00  阅读:67 作者:不详  来源:法律百事通4008805008   字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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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祥瑞先生是我国著名宪法学家、政治学家,中国现代法学的先驱之一。1911年出生于浙江宁波。1930年赴上海入读沪江大学生物学系,后转入法律系。早年入读清华大学政治系,师从钱端升,与王铁崖、楼邦彦并称钱门三大弟子。后负笈游学英伦,师从英国工党领袖、著名宪法学者拉斯基(Harold Joseph Laski)。龚祥瑞抗战中亦曾任教于西南联大,后任教于中央大学。50年代起任教于北京大学法律系。

  龚祥瑞早年专攻政治学,并有赴英深造之经历,以后又从事宪法学教学与研究多年,兼具政治学与法律学两方面的训练和素养,这使得他对宪法和行政法的研究,比通常仅就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制度的作法要高出一筹。又因大量阅读原著,以及早年留英时对西方政制、法制的亲身体味,龚先生在论及西方宪政制度时,笔下时而透露出的一种文化的把握,为一般教科书所不及。龚先生并不是一个康德式的学者,仅局限于书斋。相反,他试图走近生活和社会,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我和我的学生深感司法实践知识的贫乏,不能满足于就法律制度而研究法律制度,更不愿囿于条文注释这种本本主义的思想方式。”出于这种责任感,龚先生率领着自己的学生搞田野调查,将足迹踏遍了大半个中国:深圳、南京、上海……此外他还利用暑假独身前往东北进行调研。同样是出于这种责任感,龚先生大半生都活跃在教育岗位上教书育人,讲课非常有特色。据学生回忆,他操着上海口音的普通话,声音洪亮,充满激情,表情丰富、多变,嘻笑怒吼,幽默风趣,全可以在一堂课上表现出来。这般独特的教学方法,也潜移默化地在年轻学子的心中播撒下了民主、法治、宪政的理想。

  龚先生一生著述主要有:《比较宪法和行政法》、《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等,系统介绍了西方宪政制度与行政、司法体制,对于我国如何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做了十分有益的思考和探索。

  龚先生一生坎坷,但从未彻底失望和消沉过。他曾说:“理想主义者不见得真能在一生中实现自己的理想,但因为有这种追求,他们就能得到没有理想的人所根本不能想见的东西。”龚先生正是以这般赤子般的热忱与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努力考察社会,在社会实践中体悟法律,他对宪政与法治的热情,以及深刻的解决中国问题的意识,对中国法治化的进程,必然有着深远的影响。

  (本栏目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