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今天实施首次明确规定精神赔偿

2010-7-1 18:20:00  阅读:75 作者:不详  来源:法律百事通4008805008   字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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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规定医院不得乱检查……2010年7月1日,我国 《侵权责任法》将正式实施。

    作为民法中一部重要法律,它将使百姓在遭遇侵权时有更多更细的法律 “武器”。

    据 《西安晚报》报道, 《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共12章92条。

    该法对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等相关内容做出详细规定。

    在这部法律中,涉及的内容都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就大家关心的部分条款,陕西当代人律师事务所赵彦松律师进行了解读。

死亡赔偿 “同命同价”

    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解读:它适用于车祸、矿难等事故,以前,此类事件的死亡赔偿金标准会依据死者户籍、身份的不同,有 “贵贱之分”。

    新法实施意味着死亡赔偿金不再 “同命不同价”,它尊重了每个生命的平等。

    同时,这种处理方式也有利于迅速处理善后事宜。

精神赔偿有法可依

    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解读:这是我国在立法中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使受害人的精神赔偿请求有法可依。在以往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随着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判定,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动物伤人主人担责

    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解读:今年4月22日,西安某小区藏獒咬伤人,主人拒赔付; 6月14日,西安秦岭野生动物园老虎咬死人……如今,动物伤人的事件屡见报端,这组法律的出台,详细规定了动物伤人的责任认定标准,让此类事件在解决时有了非常明确的依据和准绳。 (薛雯)